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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的公告(2023年第53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4/21 14:09: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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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的公告(2023年第53号)

  时间:2023-12-22 15:02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现予公告。

  为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三、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主要展示版面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小于2厘米;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小于1厘米。

  四、保健食品标志整体比例为8.2:12(高:宽),帽形图案高度:6.6比例尺,帽形图案宽度:12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3.8比例尺。

  五、“保健食品”四字宽度为8.2比例尺,每字样高度及宽度(比例尺):“保”高1.8、宽1.9;“健”高1.8、宽1.9;“食”高1.8、宽1.9;“品”高1.7、宽1.85。

  六、保健食品标志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为C100 M0 Y0 K0,屏幕标准色RGB色值:R0 G160 B233。

  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可根据实际需要等比例变化,图案、颜色应与本指南保持一致。

  八、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持有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第一批)》《农作物种子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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