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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有机食品认证奖励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2/11 11:53: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加强我区农业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64号)文件精神,完善修订印发《海曙区优质高效农业推广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证果果小编做了如下整理:

  为推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6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1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绿色优质农产品补助。通过本办法相关机构认证的绿色食品每个补助5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内认证的绿色食品超过2个的,最多补助2个)、有机食品每个补助5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内认证的有机食品超过2个的,最多补助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补助20万元;绿色食品续展认证补助2.5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内续展产品超过2个的,最多补助2个),有机食品保持认证补助1万元。如遇上级下拨资金补助标准超过上述标准的,以上级补助额为准(补助个数仍适用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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