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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一位创业者的心声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2/16 | |||||
案例分享:来自河北省承德市的张先生是一位研究水稻种植技术的创业者,怀揣着对有机水稻的热爱,张先生利用八年时间潜心研究有机水稻种植技术。并且成功创立了隆化某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推动农业领域的发展做出了不少的贡献。同时公司也带动了很多农民一起加入进来,共同创业创收。 张先生的隆化某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致力于有机水稻试验推广,这项技术是有利于推动农业领域发展的。功夫不负有心人,张先生的苦心钻研取得了回报,在提高有机大米品质的同时,最终这项技术提高了当地的水稻种植的亩产量,推动了当地的农业发展,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活。 随着隆化某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渐渐步入正轨,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出现了部分股东转移公司销售利润、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行为,金额达到上千万元,这损害了公司利益,阻碍了公司正常运转。也让公司的七百多亩有机水稻田面临荒芜,一千多名农民的收入无法保证。由于前述原因,隆化某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股东在审计后,至今没有处理结果,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不见好转,已经影响到股东和一千多位农民的切身利益。张先生不忍心研究果实被浪费,也不想辜负当地农民的支持与信任,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帮助,能早日解决此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的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以食为天,农业和农民是国之根本。因此,我们呼吁: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规范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并成立专项调查小组调查这件事情。一年之计在于春。当前,正值春耕农忙时,早日解决此事,当地的农民朋友才能早日正常进行农业生产。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普通百姓也要积极学法、积极接受普法教育,增强法律防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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